自己背后的众多保护伞。
由于案件复杂程度超出了杨加林的权限,他立即飞往中央汇报工作。在中央的支持下,案件终于顺利移交给了省检察机关。至此,刘涌及其团伙,以及背后的保护伞被彻底铲除。
2002 年 4 月 17 日,辽宁省铁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刘涌死刑。但令人意外的是,二审时,辽宁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。
改判结果一出,舆论一片哗然。新闻评论员李曙明发表评论,直指辽宁高院: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可以不死,那么,死刑留给谁用?
于是,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一案进行了慎重分析,开创了最高院首次提审普通刑事案件的先河,最终改判刘涌死刑。
2003 年 12 月 22 日,刘涌被押赴刑场,执行注射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