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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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明代古墓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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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的损失,其中夏教授的言论最具有代表性:

“就算工程中止损失也由国家承担,无非左口袋与右口袋的关系。衡泽人民可以没有高速公路,却不能失去保护性挖掘、抢救明代古墓的机会!”

一年多来伊宫瑜已经习惯了这类象牙塔里出来的书呆子理论,蓝京却是头一回听到,当下回敬道:

“请问你夏教授能代表衡泽人民吗?古墓不挖埋在地底下永远都属于衡泽人民,挖出来变成你们学术论文佐证,什么保护性挖掘,被你们弄坏的文物还少吗?”

夏教授怒得须发俱张:“要不是野蛮施工,我宁愿古墓永远埋在地底下!”

陈所长赶紧出面打圆场:“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向来就是矛盾体,一个要破旧立新,一个要还原历史,两者之间经常打架所以需要大量而艰巨的协调工作。”

有这句话垫底,田副局长才开口道:

“随着郭家滩拆迁工作顺利推进,阳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再度启动,明代古墓成为最后一个难点。从省到市再到区,无庸置疑都态度坚决地要求尽快结束工期实现全线贯通,但明代古墓探测、保护与挖掘正处于紧要关头,我们心里同样很着急。今天来就想听听区领导小组意见,双方争取最大公约数然后逐级上报方案等待领导定夺,伊宫区长、蓝助理觉得呢?”

伊宫瑜扶扶眼镜,心里暗暗叹了口气。真是软的怕硬的,硬的怕不要命的,之前陈所长、夏教授等可不是这种态度,而是捧着《文物保护法》引章据典强硬地表示敢碰挖掘现场半分就把区领导送进监狱!

然而昨天凌晨蓝京遇到季泽华时说,下次哪个拿《文物保护法》吓唬外行,先在我面前念一遍,看我骂不死他!你去告诉那帮人,只要不碰一号墓二号墓,其它区域我都有权施工,除非拿出确切证据证明地底下是古墓,否则我不管这个方那个方全面开挖!

夏教授等还不服气,找高校法律系大拿咨询,结果答复与蓝京基本相同,即《文物保护法》保护范围是既定的、已知的、有确凿证据的,你不能说我怀疑地底下有文物所以不准施工,那就是滥用法律条文。

夏教授争辩道根据已查明的一号墓二号墓,主墓绝对在我划定的五个探方之中,难道不能援引《文物保护法》予以保护么?法律大拿耸耸肩说世上没有绝对,也许在,也许不在,那属于学术探讨范畴,亲爱的。

有郭家滩被摆平在前,法律法规被重新解读在后,夏教授等人不得不请出田副局长助阵,与区领导小组进行“友好协商”。

伊宫瑜做了个请发言的手势,蓝京沉稳平和地说:

“其实不是区领导小组,而是省、市、区三级党委正府一而贯之的要求,那就是阳玄高速公路必须尽快全线贯通,它对于完善七泽公路网,充分发挥全省高速公路整体效益、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区领导小组、工程商必须有所作为,下面,请省文物局牵头下的考古队正式答复三个问题,第一,是否原址建造博物馆,请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方,否则工程商将按不建造变更施工设计……”

“不可能,不可能!”夏教授连连摇头道。

田副局长看出这小子是个刺头,和颜悦色道:“情况是这样,蓝助理,四个月前省局已向京都总局上报建造方案,期间催过多次仍无消息,因此能否十个工作日书面告知,我没有把握。”

蓝京道:“我接受田局的解释,那就请期满之日发一份公函,明确说明根子出在总局,我方以此为附件逐级上报省·委省正府,该谁的责任谁来顶,行不行?”

“那怎么行?”陈所长道,“我们不能把责任推给上级主管部门。”

“照陈所长的意思算谁的责任?”蓝京略带讽刺道,“难道是墓主的责任,几百年前他就不该葬到那里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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