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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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淫行天下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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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。

第三关,是要学会各式女工,如描剪花样、刺绣荷包、缝帽纳鞋、烹调菜羹等。

穿针引线可是非常细致的手工活,几个糙汉子在刚学的时候叫苦不迭,动不动就扎到自己的手指头。一周下来,他们的手指头就被扎成了马蜂窝。

第四关,是要学会奸淫之术,比如如何混进闺房、挑逗哄骗,如何自制麻醉药物以及得逞后如何诱骗威胁不致败露……这一关最容易,大部分都是些理论知识。几人听过一遍,基本就学会了七七八八。

在南关呆了两年,到了成化三年(1467年),八人技艺学成,谢师还乡。

刚出南关,王大喜就迫不及待地说道:“既然大家都已学成,往后咱们就各自寻乐,互不干涉。万一事发,谁也不许把其他人给扳出来!”

其他人早已是摩拳擦掌,准备初试自己所学的技艺,自然不想被他人打扰,于是纷纷附和,都表示同意王大喜所说。就这样,八人也不归乡了,相互作别后,各自寻乐去了。

桑冲试艺的第一站,选在了山东。

山东是孔孟之乡,思想比较保守,男女之防极严。大姑娘小媳妇皆深居闺阁,足不出户。为了使深闺中的姑娘媳妇们不至于烦闷无聊,也为了使她们可以多学些家政技艺,大多数的家庭都会请“教作女工”。

桑冲女工很好,又能说会道,他很顺利地就进入了一户人家当女工。

在他的百般哄骗之下,他获得了和下手目标同宿一屋的机会。

……

桑冲第一次试艺就非常成功,喜不自胜,从此后一发而不可收,开始了“别无生理,专一在外图奸”的骗奸生涯。他留心打听出色的女子,设计行骗。其惯用手法是,先谎称自己是家住某地的妇人,因丈夫死后,不堪夫家族人虐待,逃亡在外,以做女工为生,借此博得人们的同情。然后在作案对象的宅第附近,找一人家投宿帮工。过几天后,便央求借住宅地的主人介绍他去作案对象的家里做“教作女工”。到了晚上,他必定会耍些手段跟受害人一块休歇。在休歇时,他就故意讲些“风话”,挑逗受害人,或诡称“作戏”,趁机诱骗得手。如果遇上那些不易受哄、辞色刚正的女子,则等至夜深时,向其喷洒迷药,使受害人进入麻醉状态,再强行奸污。

一般女子的贞节观念极强,无论是被桑冲等八人哄骗得手的,还是被强施奸淫的,事后为了自保“名节”,都遮羞含辱,不敢声张。也有一些耐不住春闺寂寞的离人之妇,还乐得借此聊解夫妇别离之怨,一心帮其隐瞒。所以,这八人淫行数年,一直都是相安无事,没有被受害者举报揭发。

不过,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鞋?最先失手的是张虎。

成化十一年(1475年)春,张虎在晋州行奸失败,被押解到了晋州衙门。

张虎一案在当时影响很大,他是故意男扮女装骗奸,当时的法律条文上没有明文记载此种情况,晋州县令不敢擅自做主,于是上报到了州府。州府也拿不准主意,继续上报。层层上报后,上报到了都察院。

“《大明律》规定,强奸者绞,我认为处罚此犯适用绞刑。”

“强奸一人即受绞刑,这都强奸了百人了,难道不应该叠加一下?我认为应该适用五马分尸之刑。”

“判案可不能用叠加原则,要叠加的话,纵使有一百条命也不够偿还的!”

“这起案件性质非常恶劣,我觉得此贼应严惩不贷,适用千刀万剐之刑!”

……

都察院中的一众官员争论了三天三夜,才商议出了一个结果。

经过商议,都察院将张虎判处绞刑,并责令各处巡按御史捉拿桑冲等人,押送京城问罪。至于那些被奸淫的妇女,都是被张虎等人的法术所骗,不是出于本心,免除追究。

都察院将张虎一案具本奏明皇上,成化皇帝阅览后怒气中烧,觉得处罚甚轻,于是他在承天门下旨:“这厮情犯丑恶,有伤风化,凌迟处死,不必复奏。谷才、桑冲等八名,各要上紧挨究,得获解来!钦此。”

都察院接旨后,奉旨执行,以零刀碎割的“凌迟”酷刑,处死了恶贯满盈的淫棍张虎。与此同时,各省按院,开始缉捕桑冲等尚流窜在各地行奸的流氓分子。此时谷才已去世,得以逃过法网。

除去谷才跟桑冲,其余六人在成化十一年(1475年)寒冬悉数落网。

落网的六人,都是在对富家大户下手的时候被抓的。

各处行文一传抄,最先戒备起来的就是富家大户,他们一旦发现可疑人氏,就会立马报告官府。如此情况下,他们还去对富家大户下手,怎能不落入法网呢?

桑冲毕竟年长,比他们老练多了,他一见风声收紧,就将下手目标转移到了农家女子身上。另外,他将自己的女工技能隐藏了起来,只称自己是流浪的乞丐,请求农家收留一两天。技能不外露,再加上他在一个地方呆得时间很短,因此,他躲过了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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